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21年开始就不好离婚了吗

明年1月1日开始,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。不仅如此,“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,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,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”。

拿大家都听得懂的一句话解释,就是离婚变难了。
离婚冷静期这事儿,早就有读者留言希望我写,我没写。一方面是生气,觉得太扯了,离婚是私权,怎么可以给私权强制冷静期;另外一方面是灰心,不管我写不写,人家该执行都会执行,蜉蚁撼不动大树,我宁愿写点开心的东西,让大家在这个扯淡的世界里,平淡地活着。
最后还是决定要说几句,是因为昨天晚上,以前帮助过的一个读者微信跟我聊了很久。
她跟前夫自由恋爱,婚前关系不错,婚后发现前夫有情绪控制缺陷,失控的时候喜欢打人。
大家也不要觉得我在为家暴男开脱。
从心理学和生物学角度,家暴的确分两种。一种是主观家暴,就是坏、男权、想控制女性,觉得男人打女人天经地义;另一种是生理性的情绪控制缺陷,不犯病的时候,是好丈夫、好父亲,一旦情绪失控,就会家暴。
后一种人在家暴的时候,大脑一片空白。这种现象在女性身上也有,不过女性更容易选择比她们更弱小的生物施暴,比如孩子,又比如摔东西。
家暴可以归因,但不妨碍结果。不管是哪一种家暴,都主张被施暴方坚决选择离婚:他有病治病,可别害了咱们。

不过,在现实选择中,离开两种家暴男都不太容易。
前一种因为他强势、坏,想逃脱不容易,后一种,因为他本质不坏,我们难免会动恻隐之心。
这个读者就是动了恻隐之心。那段时间她经常找我聊天。我的态度很明确,如果丈夫愿意积极治疗,看心理医生、吃情绪控制方面的药物,这婚姻还有救,如果他不觉得自己有问题,或者好面子不愿意治疗,离婚自救是上策。
第一条路没走通,她提出离婚,可想而知,男人态度强硬,坚决不离;她也想过起诉,认真研究了一下家暴的验伤标准,发现像她这样有时候被甩两个耳光的,在家暴案件中,连轻伤都算不上。
“家庭暴力行为如果造成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,听觉、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情形的,就会构成轻伤。”
拖了两年多,婚还是没离成。直到有一次丈夫打她,她还手,抓伤了丈夫的手臂,男人一怒之下,竟然同意离婚。
但离婚证一拿,他就后悔了,无数次求她复婚。
“以前从没觉得自己多幸运,现在吓出一身冷汗。如果当时有婚姻冷静期这档子事儿,还不知道我什么时候能离呢。”她昨天跟我聊天,就是谈这个。
聊完叮嘱我一定要写写,哪怕不能改变结果,让大家看着爽一下也行。

那我就谈谈我的想法。首先说结论,离婚冷静期,以及要求拿证时必须双方同时出现,是对婚内强势一方的保护。
迫切想要离婚的,90%都是在婚姻里受迫害的那一方,这事儿不分男女。因为现实婚姻中,女性处于弱势的居多,所以统计数据表明,我国80%的离婚是由女性提出的。
婚姻里的强势者,可以不做家务不带娃,可以婚外彩旗飘飘婚内红旗不倒,可以通过压榨甚至暴力弱势方,获得身心的双重满足,你说离婚对他有什么好处?
真正有了外遇,非要离婚的男人,少之又少,绝大多数都想一夫多妻。
某著名出版商当年为了追求真爱,把存款、房、车都给了前妻,虽然公司牢牢握在他手里,是真正的肥肉,但很多人,包括我身边的女性,都赞这位出轨男是好男人。
也别怪大家标准太低,毕竟有太多男人出轨以后,既不给太太钱,也不放太太生路。他们觉得男人成功的标志就是家庭稳定、艳遇丰富。
婚姻中,弱者才想逃离,既得利益的强者,只想维持。他们的舞台很大,进可攻、退可守,只要不离婚,怎么过都舒服。
但这个理论上很容易理解的事儿,存在巨大的两性认知差异。
每次跟男性讨论,他们坚持认为婚姻是对女性的保护。女人离了婚多难啊,男人就不一样,只要经济条件不太差,再婚比女的容易多了。
听上去好像很有道理,但它预设了一个并不合理的立场,就是女性离婚以后必须再婚。
这个问题,我跟一位男律师也讨论过。他同样认为冷静期是保护女性。“女人离了婚,多难啊。”

听完他的话,我有点理解为什么会有“婚姻冷静期”这种法规出现了。
掌握了话语权的男性,在制订这条法规的时候,其实无意冒犯女性,他们打心眼里觉得“我为你好”。
如果能想到冒犯,其实是进步,至少说明他们还愿意去了解女性的生存状态。现在的问题是,连这种基本的了解都没有,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婚姻造福于女性,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婚姻。

婚姻是保护女性的制度,在女性普遍没有劳动机会的年代,勉强说得通。那时的婚姻对女性来说是“揾食”,女孩到一定年龄不出嫁,相当于啃老。
如今的职业女性,结婚相当于多打一份没有收入的工。如果得不到尊重与理解,人苦活累还要承受家暴、背叛,离婚其实是她们通往光明的唯一出路。
还记得被前夫烧死的藏族姑娘拉姆吗?第一次离婚后,前夫以杀死孩子为要挟,逼迫复婚。复婚后,不到10天,拉姆挨打两次。
第二次离婚,拉姆失去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。从法院出来,她打电话给姐姐,哭得撕心裂肺,然而即使面对如此残酷的“惩罚”,她还是对姐姐说,我背的那个石头已经放下来了。

拉姆死后,记者去她的家乡采访,大多数街坊站在男方的立场,同情拉姆的前夫。
他们一方面认为拉姆在网上发的那些挖药的视频不值一提,这里家家户户都上山挖药;另一方面,女人被男人打几下就闹离婚,在当地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。
在这样的大环境下,烧死拉姆的前夫能否得到应有的惩罚,其实并不乐观。
然而,当我用拉姆的例子,说明迫切想要离婚的往往是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和被伤害方,简便易行的离婚程序,维护的正是法律“保护弱者”的正义,那位男性律师的回答是:“如果拉姆不离婚,她就不会死。”
“弱者、被迫害者,只要继续忍下去,一切都会好的。”这是既得利益者习惯的思维方式,因为他们不知道忍受死亡的婚姻与真实的死亡之间,痛苦也许不分伯仲。
拉姆被烧后,在救护车上对姐夫说的最后一句话是:“这样活着没意思。”

新中国的第一部《婚姻法》由邓颖超主持,是这位伟大的女性,率领王汝琪、杨之华、帅孟奇、李培之等精英“娘子军”完成的。
当时,争论最大的同样是“离婚自由”问题。有人认为在农村,如果离婚自由,会触动一部分农民的利益。邓奶奶坚定主张离婚自由,依据是她从事多年妇女工作的所看、所思。
“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,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”,依据邓奶奶的这个建议,新中国出台了第一部《婚姻法》。

如今时代进步,离婚不仅有了冷静期,方便强者转移财产或者继续施暴,并且通过领证必须双方到场的方式,变相否定了一方要求离婚就让离的基调。
我朋友鹿包以前有句名言“结婚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离婚”,如今她恐怕要收回这句话了。我们当然不应该视结婚为儿戏,但离婚如果脱成皮,可能有更多人选择退出游戏。
靠离婚难、难离婚,解决高离婚率的问题,不知道“结婚率”同不同意?

也有人说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防止离婚买房,尤其深圳的离婚潮,其实是炒房潮。
那么问题又回到了我们最初的讨论。有钱人想拥有更多房产,总有各种办法,最终受伤害的,依然是那些婚姻中真正的弱者。
如果真是为了防炒房,应该出台的条款是“婚内购房资格已用完的同学,离婚半年以后才可有新的购房资格”。
70年前,邓奶奶主张离婚自由,不加条件,理由是:“婚姻问题上,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。”

如今,婚姻冷静期以及领证需要双方共同前往,理由到底是什么,我一直没搞清楚。

今天,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官方回应来了,基本可以用一句话概括——你要离婚他不同意怎么办?怕麻烦你就继续凑合,不怕麻烦就打官司。

坏消息是离婚要有冷静期了,哄着那个想拖死你的人,一冲动答应离婚,这条路走不通了;好消息是诉讼离婚,不受此限制。作为普通人,如何选择,羊哥给三点小建议——

结婚前,怕麻烦一点,感觉太麻烦的婚就别结了,免得离婚的时候更麻烦;

离婚的时候,不怕麻烦一点,一麻烦你就凑合过了,这不叫冷静,是对自己不负责任。

多交几个靠谱的律师朋友,多了解一点家暴取证、外遇举证的常识,尤其离婚律师,目测可能要火。抱歉周末说这么心塞的话题,无论如何,大家还是要元气满满地过好每一天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