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开场合抢孩子,一句“认错孙子”就完事了?

现在独生子女家庭的问题之一,就是孩子这笔“财产”的监护权到底归谁——说白了,就是孩子到底归父母还是归奶奶婆婆们。

而在现代西方社会,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则更进一步,已不再承认父母对孩子的绝对支配权。

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于谁,最关键的还是要看是否有利于保护其人权。

一个家庭最大的“财产”是什么?房子、车子还是其他贵重物品?

在我看来,以上都不是,正确答案应该是孩子。因为对孩子的投资,除了花钱之外,还要投入精力和爱,而房子只是保值财产之一罢了。那些说养孩子不如养房子的人,是不明白这个道理。

现在独生子女家庭的问题之一,就是孩子这笔“财产”的监护权到底归谁——说白了,就是孩子到底归父母还是归奶奶婆婆们。最近,发生在北京丰台某商场的“错抢孩子”事件,再一次将此难题推到了公众面前。

抢孩子事件的本质,是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归属问题

综合警方通报和媒体报道,此次“抢孩子”事件可简单归结为:李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媳妇关系不和,一直见不到孙子,便纠集其他三人将疑似“儿媳”张某婴儿车内的孩子强行抱走,终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,李某四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,后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
我们看到网民的议论,最初多数倾向于公共安全方面,称“太恐怖了,光天化日之下竟可以如此抢孩子”,或“如此轻罚,那么人贩子以后也可以说认错孩子了!

也有从道德层面批判的。李某丈夫辩解自己是干部家庭,主观上只是为了见孙子一面;网民质疑,难道家庭背景和主观愿望就能用来脱罪吗?在法律层面,抢孩子就是犯法,警察执法只能以法律为依据。即便是亲奶奶抢孙子,也是触犯了刑罪,必须严处。

但要我说,不同于过往人贩子偷抢孩子,这次的事情说到底是一个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归属问题,即孩子监护权到底归谁,父母与祖辈的监护权如何摆正顺序。

依据现行法律法规,孩子的奶奶并非首序监护人(按《监护法》规定,首序是父母或其一方,次序才是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或兄、姐一方),所以从一开始便不能动动强抢孩子的念头。这次的事件,说明社会中有相当部分人尤其是老人对此毫无法治观念。

正因如此,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罚应具有警示效应,不能以老人多病、念孙心切等理由从轻处罚。

为什么那么多人觉得“老人抢孙子”是家务事?

在中国传统社会,无疑,孩子是家庭、家族、宗族的私有“财产”,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尊重根本无从谈起。直至今天,一些传统的世俗观念仍认为:“抢孩子”是家务事,跟外人无关。这种观念虽跟不上法治社会的脚步但却有极强的现实基础。

为什么?

首先,现代年轻父母不独立,房子首付都由爷爷奶奶出,有的甚至图方便或慑于高房价干脆跟老人一起住,于是孩子的监护混乱,“所有权”模糊,一遇矛盾就扯不清。是啊,年轻父母只是家庭这间股份公司的小股东,资产处置当然要听大股东的,除非小两口财务独立。可这一点在拼爹拼爷的当下尤其难呢。

其次,现在的年轻父母,即便是有独立的房产,但也会由于工作忙或者负担不起保姆费用,而不得不将孩子交由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看护。这样一来,对于孩子这笔“财产”的监护,势必就会发生管理层“宫斗大戏”。此次“奶奶抢孙子”事件,不过是众多宫斗戏码中的一个极端版本。

公开场合抢孩子,一句“认错孙子”就完事了?

第三,传统社会里边,父系对孩子从命名到监管拥有绝对权力,到了当代,随着女性地位的逐步提高,母亲对孩子的监管权大有后来居上的意思。另一方面,由于子女对母亲有着与生俱来的依赖性,监护权也天然地向母亲一方倾斜。

孩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

而在现代西方社会,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则更进一步,已不再承认父母对孩子的绝对支配权,监护权被从亲权分离出来,成为可以经由国家之手发生转移的独立权利——即国家作为未成年人的“公共家长”,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。

比方说,2008年美国新泽西州一对夫妇,因为给三个子女取名“阿道夫·希特勒”“雅利安国”和“希姆莱”,就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。因为法院认为,以纳粹分子的名字为子女取名,是对子女的“精神虐待”。

在西方,如果邻居听到你家打骂孩子是可以报警的。在中国,笔者也曾亲耳听见一个才上小学的孩子喝斥父亲说:“你敢打我,我就报警!”可见新一代儿童在现代传媒的影响下具有天然的自我保护意识。

无论如何,社会还是要进步的。

公开场合抢孩子,一句“认错孙子”就完事了?

北京丰台区“抢孩子”事件从更深层次看,是孩子的天赋人权问题,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于谁,最关键的还是要看是否有利于保护其人权。父母监护不好才轮到祖辈。

如果都监护不好,国家就得出面“兜底”,因为说到底,孩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。